研究生招生

四川音乐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推免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着力选拔培养拔尖创新艺术人才,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管理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集体研究审议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重大事项。

2.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审核各培养系(院)工作细则、统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各系(院)招生录取执行情况、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3.各培养系(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本系(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全程监督管理;负责对本系(院)招生工作的组织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4.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的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复试科目及要求详见《四川音乐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

2.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均为拟招生计划,实际录取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最终确认备案的录取人数为准。

3.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将纳入对应研究方向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使用。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推免资格经本科院校公示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生效。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剽窃抄袭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外语水平良好,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艺术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质。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四、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交清晰可辨的电子扫描件,具体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学生证扫描件。

2.本科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须加盖推荐高校教务部门公章,明确标注专业排名、绩点。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同等效力外语水平证书。

4.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专利等)或原创性艺术成果等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材料。

5.《四川音乐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

6.《四川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现实表现调查表》(见附件3),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本科就读院校培养系(院)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8.各培养系(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申请与审核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我校的推免生于2026年9月21日9:00至9月22日9:00期间须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和材料提交,每名考生限填报我校1个研究方向。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也不接受材料补报。

2.材料审核:各培养系(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确认:考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须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时限内确认接受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工作

1.复试组织方式:我校推免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考试方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各培养系(院)考核工作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现实表现调查表》,结合考生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复试时间安排:我校拟于2026年9月下旬组织推免生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以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处官网发布的复试公告为准。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复试费。

3.复试内容与要求:复试科目、分值占比及具体要求按照《四川音乐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各研究方向专业主科成绩要求以当年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4.成绩计算规则:复试各科目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按照各科目分值占比进行核算,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录取规则

1.各研究方向按照推免生拟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主科成绩未达要求,或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予录取。

2.复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报考研究方向的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提请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议,择优录取。

3.如有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放弃待录取资格,可从对应研究方向复试合格生源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者,不予录取。

5.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因自身原因被本科院校取消推免资格,以及拟录取后至入学报到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6.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完成录取备案。

8.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9.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考生,推荐高校和我校可分别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和推免录取资格。


八、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1.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核定标准执行。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2.研究生奖助体系按照国家、四川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助政策执行,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九、入学与复查

1.推免生录取通知书将与当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

2.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管理规定组织新生专业复测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工作纪律与监督

1.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未公开的招生考试信息,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2.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各培养系(院)配合做好申诉调查与答复工作。

3.如发现接受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纪委办举报。


十一、附则

1.校区及培养单位说明:

武侯校区:声乐歌剧学院、民乐系、钢琴系、管弦系、作曲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学院、手风琴与现代器乐系、音乐工程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舞蹈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成都美术学院培养单位:四川音乐学院2027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录取的美术、设计类相关研究方向的推免生将委托成都美术学院进行培养和日常管理,地址: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

2.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我校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本办法规定与国家、四川省最新发布的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单位: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代码:10654

考点代码:5128

联系部门: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处

联 系 人:许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28-85430277

电子邮箱:yzw@sccm.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附件:

1.四川音乐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四川音乐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四川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现实表现调查表

4.考生诚信承诺书